各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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