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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单项特长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08-6-6 [阅读]:人次

  

上海中医药大学外国留学生单项特长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中医药大学外国留学生单项特长奖学金用于奖励报考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全日制自费留学生新生。

  

一、 奖励对象:

  

1、与上海中医药大学有合作关系的机构向学校推荐的优秀学生。

  

2、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外国留学生。

  

二、 奖励名额:2008年为40名。

  

三、  奖励金额:一等奖2名,每人10000

  

二等奖6名,每人5000元;

  

三等奖12名,每人3000元;

  

特别奖20名,每人1000

  

四、 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申请人须为拥有外国国籍的公民;

  

(二)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三)积极组织、参加各类艺术、体育及文化交流活动,成绩显著;

  

(四)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表现突出;

  

(五)未获得任何其他形式的各类奖学金。

  

五、 申请办法:

  

(一)申请截止日期:每年615日。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形式申请。

  

(三)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申请推荐表可从www.shtcm.com 网站下载或到招生办公室领取。)

  

(四)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与本人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于615日前寄到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五)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六)不论获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六、 奖学金评审与确定

  

1、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留学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报学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3、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留学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通知学生前来答辩,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4、奖学金评定结果将适时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后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获得告知书》。

  

5、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中医药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上海中医药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

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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