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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发布日期]: 2008-5-26 [阅读]:人次
1、学习期限(JW201表或JW202表注明的学习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学生,须办理“居留许可”,一般有效期一年。
2、办理居留许可需要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有效护照和签证;
(2)《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一张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
(3)《录取通知书》原件;
(4)《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5)《健康证明》;
(6)《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由留学生部开具)
(7)JW201表或JW202表原件。
3、家属签证延期的办理
留学生的近亲属(配偶及子女)在上海陪读,其所持L字签证即将到期的,可申办延长L字签证,每次最多延期六个月,但不得超过留学生居留许可的有效期。近亲属申办延长L字签证有效期手续须提供:
(1)留学生的护照个人资料页、居留许可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在本国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到驻沪领事馆认证);
(2)《临时住宿登记表》;
(3)留学生部出具的申请函;
L、F、X(30天)、Z(30天)签证入境者,3天之内持护照及相关材料到所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单》。住在宾馆的,可在宾馆前台办理。持L、F签证者,每次入境须重新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
4、住址办理和更改
确需住宿校外的学生,按规定应在10日内到留学生部领取《住宿校外登记表》,由本人填写学校盖章后到住宿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单》。再持《临时住宿登记单》和留学生部开具的介绍信以及本人护照原件,到出入境管理局登记。
留学生住宿地址变化时,也应按照上述步骤办理地址更改手续。
5、办理居留许可或签证办理的机构和地址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
地址如下:
(1)民生路1500号 电话:(总机)68541199(咨询)289519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5:00
(2)古北路788号 电话:6219380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3:30-16:30
为方便学生办理有关证件,外管局警官于每学年开学初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办理有关手续。
6、其他
学生如果遗失了护照,应及时向外管局报失,且由外管局出具证明,再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补发,补发新护照后必须到外管局变更居留许可号码。
本市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就读学校情况发生变化时,须于10日内凭JW201表或JW202表、录取通知书、学校留学生部出具的申请函到外管局办理变更手续;外省市转校生请参照新生办理签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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