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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 2008-5-26 [阅读]:人次
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学分制管理补充规定
一、重修
1、2003—2005级:学生参加不及格课程的第一次重修无需缴费,第二次(含第二次)以后的课程重修需要缴费。学生对已及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申请付费重修。
2、2006级:学生参加不及格课程的第一次重修无需缴费,第二次(含第二次)以后的课程重修和课程增修均需缴费。学生对已及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申请付费重修。
3、2003—2006级:第一次重修按实际考试成绩登分,第二次(含第二次)以上的重修考试成绩最高以70分登分。对及格课程重修的成绩,以两次考试中的高分记载。
4、因为重修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缴纳增补的学分标准,参照学生当学年入学时所收取的学费标准计算每学分的缴费额。
二、增选学分的使用
2003—2006级:增选学分可用于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和(或)大班的选修课程。增选学分用于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其使用期限至主专业毕业后一年截至。
三、转校生的学分范围
转校生根据转入所在年级,获得在校修读年限可用学分。超过可用学分范围的选课或者重修需要缴纳费用。
四、书面警示和试读
2006级:每学年所选课程(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有30%以上的课程学分未能取得,予以书面警示。连续两次书面警示,所选课程(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有30%以上的课程学分未能取得,学院予以书面试读通知。
五、毕业实习
1、2004级学生必须取得毕业所需的85%以上的必修课程学分和75%以上的选修课程学分(含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学分)后方可参加毕业实习。
2、2005级学生必须取得毕业所需的95%以上的必修课程学分和80%以上的选修课程学分(含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学分)后方可参加毕业实习。
3、2006级学生必须取得毕业所需的95%以上的必修课学分和85%以上的选修课学分后方可参加毕业实习。
4、毕业实习期间,学生每学期最多参加2门课程的重修考试。
六、考场纪律
违反考场纪律,有作弊行为者,不授予学位证书。
七、本补充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中与本规定不相符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国际教育学院
200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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