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5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人选参加“2007年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的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详细内容见《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从事围绕自然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优秀人才;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及其他重点领域中业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以上对象中,重点资助本市在公共卫生与防疫、疾病诊断与治疗、重大新药创制、资源利用与环境污染控制、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的开发、生态科技工程的应用和示范、智能港建设的战略产品和服务功能、新兴产业战略产品、交通运输与机电战略产品、空天战略产品、信息产业基础战略产品的开发等11个方面60项关键技术的解决上有突出贡献、填补空白的人才,或在生命科学领域、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空天与地学领域、物质科学与信息领域、交叉科学领域等五大领域23项科学研究中取得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研究成果的人才,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和项目产业化中,在金融、航运等现代服务业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用人单位拟引进上述人才也可以提出申请。
已获上海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浦江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再列入此项资助范围。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除拟引进人才外)。
3、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4、申请资助周期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内(除拟引进人才外)。
5、06、07年成果转化项目主要参与者优先推荐。
6、市政府确定的科教兴市重大攻关项目主要参与者优先推荐。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一式五份)。
2、申请者有关学历、资格证明及学术技术水平材料。
3、经相关专家组或学术机构认定的中长期科技发展项目关键技术突破情况及与国际、国内的技术水平比较或中长期科学研究发展项目的成果鉴定。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
5、对于拟引进人才,可先提供相关专家小组或学术机构对关键技术或科研项目的认定及要求,并提供本人和立项单位的攻关合同。
四、受理、评审时间
1、即日起至10月12日,上报校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谭红胜
联系电话:51322033或51322031
附:《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