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绩效奖励已实施了两年,本年度学校教务、科技、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学、科研工作绩效奖励的实施方案》(上中医[2005]人字第67号文)作了进一步的完善,现将有关申报受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 本年度的申报受理工作,按近期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教学、科研工作绩效奖励的实施方案》执行。(见附件)
2. 今后在每年申报受理工作前,对《教学、科研工作绩效奖励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后执行。附件中带*部分为今年仍保留,明年将取消或调整执行的奖励项目。
3. 教学和科研业绩奖励的项目即日起各部门接受以填写申请表形式的个人项目申报或举荐,填写申请的表格请在学校主页——机构设置——人事处——相关下载栏自行下载,按“教学”和“科研”分别填写申报。各部门初审,汇总后于1月2日之前分别报教务处和科技处。
4. 为提高工作效率,上述时间节点请务必遵守,逾期认作放弃,不再追补。请各部门广为传达,本通知和文件、申报表等均在校园网上可点击、查阅、下载。
附件:
教学、科研工作绩效奖励的实施方案
学校在每年校内分配中投入80万元设立教学、科研工作的绩效奖励。每年操作一次,奖励统计日期为当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操作实施程序
1、各部门接受个人项目申报或推荐,初审后按“教学”和“科研”汇总,分别报教务处和科技处。受理上报工作须在启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愈期不候。
2、教务处和科技处一周内审核完毕,将经审核认定拟奖励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3、人事处根据最终确定的业绩项目奖励名单和奖金额汇总造册,送财务处执行。
4、择时颁奖。
二、业绩项目奖励的受众面为校(研究院)本部全覆盖,即各岗位的全体在岗职工。
三、业绩奖励的项目
1、教学业绩
(1)获得国家级、市(部)级、校级精品课程项目;
(2)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教学成果奖;
(3)获得国家级、市(部)级、校级优秀教材奖;
(4)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名师称号;
*(5)在校内开展的教研室评估中,优秀获得者;
(6)在校内开展的各类教学竞赛奖(PBL、双语教学、优秀教学研究论文等)获得者;
(7)在校内开展的优秀研究生导师获得者;
(8)在校内开展的优秀本科生导师获得者;
(9)指导研究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提名奖或获得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学位论文)的导师。
2、科研业绩
(1)在学科建设上做出一定业绩者;
(2)获得较高级别的研究课题者;
(3)入选各类优秀人才计划者;
(4)部、市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5)在高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者;
(6)出版重要学术专著及在相关科学领域获得重大突破、产生重要影响者。
四、业绩项目奖励的标准
1、教学业绩奖
(1)各级优秀、重点教学团队,在建设周期内,按照建设计划进行,经验收合格,给予相应团队奖励,奖励一次为限。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30000元;
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 20000元;
(2)精品课程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对于获得各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团队分别给予奖励。
国家级精品课程: 2万元/门;
市级精品课程: 1万元/门;
校级精品课程: 5000元/门。
(3) 国家级、市级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 特等奖 12万元/项;
一等奖 8万元/项;
二等奖 5万元/项;
获市级教学成果: 一等奖 3万元/项;
二等奖 2万元/项;
三等奖 1万元/项;
获校级教学成果: 一等奖 3000元/项;
二等奖 2000元/项;
三等奖 1000元/项。
(4)优秀教材奖的评选,国家级、市(部)级每四年评选一次,校级每两年评选一次。分别给予当年度获奖者奖励。
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一等奖 1万元/项;
二等奖 5000元/项;
三等奖 3000元/项;
市(部)级优秀教材奖: 一等奖 4500元/项;
二等奖 3500元/项;
三等奖 2500元/项;
校级优秀教材奖: 一等奖 2000元/项;
二等奖 1500元/项;
三等奖 1000元/项。
以上项目的奖励均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累计。
(5)各级名师奖每年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当年获选者给予奖励。
国家级名师: 3万元/人;
市级名师: 1万元/人;
校级名师: 5000元/人。
*(6)在校内开展的对教研室的评估中,当年获得优秀的教研室给予奖励5000元。
(7)在校内开展的各类教学竞赛奖。
PBL、双语教学: 一等奖 800 元/人;
二等奖 500 元/人;
三等奖 300元/人;
优秀教学研究论文 : 一等奖 500 元/人;
二等奖 300 元/人;
三等奖 200元/人。
(8)在校内开展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奖(5-6名)。
优秀博导:3000元/人/年,优秀硕导:2000元/人/年。
(9)在校内开展的优秀本科生导师奖(10名): 1000元/人/年。
(10)指导研究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的导师:10万。
指导研究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提名奖的导师:2万。
指导研究生获得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的导师:0.5万。
2、科研业绩奖(以自然年为准)
(1)各级重点学科、优秀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在建设周期内,按照建设计划进行,经验收合格,给予相应团队奖励,奖励一次为限。
国家级学科团队: 50000元;
部、市级学科团队(含E研究院): 20000元;
局级学科团队: 10000元;
校级学科团队 (以每年评估为准): 5000元。
(2)对当年获得高级别研究课题的奖励
△ 获“973”、“863”项目,由我校承担首席科学家,每项奖励10万元;
△ 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每项奖励5万元;
△ 获“973”子课题,由我校承担子课题第一负责人;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由我校承担专项总负责人;或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由我校承担第一负责人,每项奖励3万元。
△ 获“863”专项项目,由我校承担第一负责人;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由我校承担第一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由我校承担第一负责人;或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由我校承担第一负责人,每项奖励1万元。
△ 获上海市科技专项项目,由我校承担第一负责人,每项奖励5千元。
△ 获教育部“高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的导师项目第一责任人每项奖励5千元。
△ 获企业或其他研究机构委托项目,研究经费到位100万元以上,每项奖励1万元,100-10万元(含10万)之间,按实际到位经费数递减。
* △ 35岁以下青年教师、研究人员获局级研究项目,每项奖励1千元;获上述各高级别研究课题者,在原标准基础上递增30%。
(3)当年入选优秀人才计划的奖励
△ 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或上海市优秀人才计划(学科带头人),每项奖励2万元。
△ 入选部级及其他人才计划或上海市优秀曙光学者、上海市曙光跟踪计划,上海市启明星后计划,每项奖励1万元。
△ 入选上海市曙光计划、上海市启明星计划或局级其他人才计划,每项奖励5千元。
(4)当年获得科研成果的奖励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以上,每项奖励10万元
获教育部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一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
获教育部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获教育部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三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
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
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
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 获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
* 获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 获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进步三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
35岁以下青年教师、研究人员获上述科技进步奖,在原标准基础上递增30%。
注:以上进步奖同类只计一项,以获得最高级别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若获得国家级高级别或最高荣誉奖,有学校另行给予专门奖励。
(5)对在高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奖励
△ 在SCI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影响因子在5分以上 5万元/篇;
影响因子在3~5分 2万元/篇;
影响因子在1~3分 1万元/篇;
影响因子在1分以下 5千元/篇。
* △ 在非SCI源国外专业杂志、国内核心期刊(学校原指定范围)上发表学术论文500元/篇。
△ 出版有重要价值的学术专著,并在相关领域产生重大影响(须由本人提供有关资料,经专家认定)的第一作者或主编,每本奖励2千元。
(6)在自然科学、社会和人文科学研究上获得重大突破、在相关学科产生重要影响(须由本人提供有关资料,经专家认定)的项目、成果和学术论文,由学校根据情况予以特别奖励。
五、凡奖励至团队者,奖金由该团队负责人(或带头人)自主进行分配;本绩效奖励办法系校内分配的组成部分,故所涉及项目的奖励对象应限于校(研究院)本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