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医(2007) 人字第 43号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2007年学校(研究院)本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办法
学校各部门:
根据 “沪人(2002)100号”、“沪人(2002)101号”和 “沪教委人(20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聘任范围
1、2007年12月31日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全过程均由本校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兼职高教研究系列中初级职务的聘任由学校组织实施,高级职务的聘任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和我校共同实施。上述职务系列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卫生、文博等系列)的聘任,需经本市相关评审组织评审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后由学校聘任。
2、因工作岗位变动(包括外单位调入),平级转聘或晋升转聘职务系列的人员,如本聘任单位有相应的职务岗位,可以聘用。
二、岗位设置
各聘任单位在学校下达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内,按《上海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设置岗位,落实到二级学科。各聘任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须报校人事处核准,并在聘任前张榜公布。
三、晋升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正高级职务:
(1)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含兼职高教研究)系列: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副高级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以上副高级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以上副高级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以上副高级职务。
(2)图书资料系列: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5年以上副高级职务。
2、副高级职务:
(1)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含兼职高教研究)系列: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中级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中级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以上中级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以上中级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中级职务的年限。
(2)工程技术系列: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5年以上中级职务。
(3)图书资料系列:具备博士学位,担任2至3年中级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5年以上中级职务。
(4)实验技术系列: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5年以上中级职务;具备大专学历,担任7年以上中级职务。
3、中级职务:
(1)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含兼职高教研究)系列: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初级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初级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初级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位,担任2年以上初级职务;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担任4年以上初级职务;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担任4年以上初级职务;取得“五大”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担任4年以上初级职务。
4、初级职务:本科毕业,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担任2年以上员级职务;中专毕业,必须取得“五大”学历满5年,担任4年以上员级职务;(若取得成人教育大专毕业,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若取得成人教育本科毕业,可直接聘任)。
5、受聘高校教师和研究系列(含兼职高教研究)人员,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正高职,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正高职,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高职,应具备硕士学位。
(二)、思想政治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不得聘任其教师职务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要求
1、正高级职务的应聘者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了应当符合下列第(1)款外,还应当符合第(2)—(6)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兼职高教研究系列人员至少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6)学术专著: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以上。
2、副高级职务的应聘者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了应当符合下列第(1)款外,还应当符合第(2)—(5)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兼职高教研究系列人员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中级职务的应聘者应提交任职期间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一篇。
(四)、任职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要求
1、受聘教师职务:
(1)教授、副教授应当完成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任务,每年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应聘教授应指导或者合作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如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教育教学任务70%,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教育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聘任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
(2)除公共学科外,受聘教授职务,在任现职期间担任过局级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的第一负责人,或目前有局级及以上级别在研课题(第一负责人)。受聘副教授职务,在任现职期间担任过局级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或目前有局级及以上级别在研课题(均为主要参与者以上)。
(3)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受聘教授职务应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有教育教学研究的论文。
(4)受聘教师职务人员具有从事学生工作经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本专科生导师、班主任等)一般优先聘任。
2、受聘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专业职务:
(1)受聘研究员职务,在任现职期间担任过局级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的第一负责人,且目前有局级及以上级别在研课题(第一负责人)。受聘副研究员职务,在任现职期间担任过局级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且目前有局级及以上级别在研课题(均为主要参与者以上)。
(2)受聘研究系列职务,在任现职期间应承担过部分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的基础课或专业课,应聘研究员应指导或合作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
3、受聘兼职高教研究高级专业职务必须直接从事高教研究实际工作,且累计工作满5年,连续工作满3年。
4、受聘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专业职务: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应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的业务问题,对图书资料、情报学或其他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著、译著。
高级工程师应具有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的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能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高级实验师应具有本门业务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门业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过显著的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写出过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五)、外语能力要求
按照人事处2007年4月23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执行。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高级职务应聘者,需取得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四、聘任程序及工作日程
1、晋升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参见《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同意上海高校试行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复函》沪人[2002]100号文第五章第十三条。
2、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2007年12月3日前 布置聘任工作,公布实施办法,各聘任单位组建聘任小组,聘任小组名单报人事处;
2007年12月7日前 各聘任单位负责受理晋升聘任人员的申请和相关材料;
2007年12月10-12日 各聘任单位对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专技人员应聘材料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2007年12月13-14日 晋升聘任人员的相关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
2008年1月7日前 完成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组考察,以及论文、成果鉴定,学术、技术评 议组评议;
2008年1月18日前 各聘任小组综合评议,推荐候选人;
2008年1月25日前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校聘委会聘任人选,被聘人员公示、公布结果,
颁发聘书。
五、晋升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要求
1、《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2份。
2、《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中医药类学科3份、公共学科5份、中初级职务可不提供)。
3、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著成果等材料(中医药类学科3份、公共学科5份、中级职务1份)。
4、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
7、受聘教师职务,应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其他获奖材料。
六、晋升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收费标准
高级职务:中医药类学科1000元/人,公共学科1200元/人。中级职务:200元/人。
七、有关说明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任职条件,参照沪教委人[2007]3号文件执行。
2、“核心期刊”参照“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2004年版)”和“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4年版)”。
3、对本年度从海内外特殊引进人才,学校启动学术技术能力的鉴定,经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由校聘委会投票决定聘任结果。
4、学校成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负责受理晋升聘任人员的材料、评议和推荐。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本年度可纳入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聘任。中初级职务原则上不受岗位限制,职务系列参照高校教师、研究、兼职高教研究系列等。高级职务先在二级学院及相关业务部门实行,职务系列参照高校教师、研究、兼职高教研究、卫生等,其高级职务的岗位设置另行下达。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