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以西部计划实施五周年为契机,推动西部计划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08年我校西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引导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同时在全校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培育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全面成才的意识。
二、工作内容
除2008年申请延长为2年期的志愿者外,我校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到云南、重庆、西藏等西部地区和河北部分地区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以下简称"农村区域化")、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完善2008年延长为2年期和2008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6年2年期和2007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三、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四、招募对象
2008年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我校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就是是西部计划做出的重要指示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宣传农村基层天地广阔、大有可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利用网络、海报、学生刊物等多种渠道发布宣传、招募信息,突出宣扬志愿服务理念,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西部区、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形成参加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
(二)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24日至4月29日,报名者可登录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上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必须由学院分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学院党组织盖章后,5月4日前将《报名登记表》交至项目办(校团委)。
(4)审核。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三)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a.具有志愿精神
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c.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d.获得毕业证书
e.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f.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g.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h.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i.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西部计划志愿者签约期为1年,申请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两年期志愿者名额。
(2)选拔工作。5月5日起,校项目办在市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并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面试结果书面备案。受市项目办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3)统一体检。5月31日前,市项目办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将在本校及时调换。
(4)公示。6月上旬,校项目办将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市项目办。
(5)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校项目办将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等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市项目办。市项目办对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将通过团市委网站公示三天后,报全国项目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
(6)审定确认
a.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市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b.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支持政策
(一)国家支持政策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月发放。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3)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6)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二)上海支持政策
(1)可优先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2)可优先免试直升研究生并保留学籍,待服务期满后返校攻读学位。
(3)若当年已被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志愿服务可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活动予以组织安排。
(4)服务期间,除享受国家给予的必要的生活补贴外,志愿者(除赴西藏自治区志愿者以外)可享受上海给予的生活补贴300元/月,交通补贴500元/年;赴西藏自治区志愿者享受生活补贴400元/月,交通补贴2000元/年。
(5)服务期间,除享受国家给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志愿者可享受上海给予的保额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对于办理助学贷款的志愿者,可延期至服务期满后开始还贷。服务期间享受各高校贴息奖励。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上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励金”。服务期为1年,奖励5000元;服务期为2年,奖励10000元。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先推荐、优先调剂。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专生本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优先报考郊区普教教师并享受相应政策。
(三)学校支持政策
(1)落实国家和上海相关政策。
(2)可优先评为“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
(3)服务期间,除享受国家、上海给予的补贴和奖励外,学校给予每人“上海中医药大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励金”8000元。
(4)服务期间,除享受国家、上海、学校给予的补贴和奖励外,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联系人: 刁静 刘虹
联系电话:51323033/51322085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0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