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内文件
党委、校长办公室
校内文件
政策法规
搜索
友情链接
  校内文件
行政楼会议室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6-12-22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楼会议室的管理,合理安排、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现将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1、行政楼会议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管理,为学校各部门召开会议提供场地、设备等服务;

  2、一周会议安排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校内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在一周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在每周一上午前以一周会议安排形式落实会议室的安排,并在学校OA系统上向全校公布。如临时需要使用会议室,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并根据一周会议安排的情况作出调整;

  3、外单位借用会议室,应提前二周书面报送办公室各一份,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05-09-30

Copyright © 2006 上海中医药大学
地址:上海市蔡伦路1200号 邮编:201203 总机:86-21-51322222
沪ICP备05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