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楼会议室的管理,合理安排、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现将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1、行政楼会议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管理,为学校各部门召开会议提供场地、设备等服务;
2、一周会议安排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校内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在一周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在每周一上午前以一周会议安排形式落实会议室的安排,并在学校OA系统上向全校公布。如临时需要使用会议室,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并根据一周会议安排的情况作出调整;
3、外单位借用会议室,应提前二周书面报送办公室各一份,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0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