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和规范我校教学网络多媒体课件开发、应用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质量、效率,做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院、部、中心、所可根据学校教学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依照国家教育部网络多媒体课件、应用的规范,按照课程建设申报办法,组织教师向学校教学处申报教学网络多媒体课件开发、应用项目课程建设专项。
二、成立由学校教务处、信息办及校内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受理的教学网络多媒体课件开发、应用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并提出建议意见,已通过专家评审建设项目应按评审意见制定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报教学处审核后立项实施。
三、对于不能独立完成的,原则上应委托我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开发任务,须委托外单位进行合作开发的,应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意见后报立项部门同意。
四、立项项目,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课程建设经费资助及使用办法》进行资助或滚动资助,与项目书一起下达给申报项目负责人。
五、学校信息技术部门要优先对已获批准的项目给与技术支持,保证参与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视实际情况(时间、技术条件是否允许)酌情配合。
六、各院、部、中心、所,应对所立项项目加强管理力度,督促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教学处将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和结题检查,对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的,将暂停滚动资助,定期进行整改,逾期不能达标者将取消该项目资助资格和相应项目负责人下一期的立项申报资格。
教学处、信息办
200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