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北京奥运年,确保奥运会安全是举办国义不容辞的责任。为配合邮政共同做好奥运期间的邮件安全,请各相关部门在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严格遵守以下中国邮政相关要求。
一、禁止交寄以下物品:
1、易燃、易爆及其仿制品;
2、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3、枪支弹药、军用、警用械具、管制刀具及其仿制物品;
4、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各类麻醉药物;
5、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光盘制品等;
6、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7、各种活体动物;
8、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禁寄物品。
二、暂停交寄液体类、化工类、粉末类、机电装置类、类似肥皂块状(膏状)物品及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
特此通知。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