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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印章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6-3 访问次数:
 

上中医(委组)  2008字第   17号

研究生院、各二级学院、教学医管、体育部党总支,
各直属党支部:
    为了加强学校党委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建设,规范组织行为,经研究决定,为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配制专用印章。现将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印章的制发
    校本部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的印章统一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制发,印模在校党委组织部存档。党组织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后,应及时缴回党委组织部。
    2.印章的管理
    党组织的印章,由该组织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设专柜保管,不得携离办公室;使用印章须经该党组织负责人批准。
    3.印章的使用
    下列情况,可以使用印章:
   (1)发展党员工作中发展计划、公示、政审等;
   (2)党员出国(出境)保留党籍、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党员管理工作;
   (3)各直属党组织换届选举及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请示、报告等;
   (4)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年度计划和总结、党内统计等报告;
   (5)干部推荐、选拔、考察、考核、奖惩等工作;
   (6)各党组织对民主党派吸收新成员的意见。
    除上述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校党委组织部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上海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ΟΟ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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