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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4-12 访问次数: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各处、室 :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36号)、《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财办[2006]51号)的文件精神,和市教委关于《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如下:
    一、资产清查范围
    校本部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图书馆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组织好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长为首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为:
    组  长:谢建群
    副组长:刘  平
    组  员:张  瑾  许振平  张怀琼  郑  莉  宗志国  朱惠蓉  吴志新 
    由校行政办、设备处、财务处、基建、纪检、人事处等有关处室参加领导小组,并设立资产清查的办公室,由朱玉珍、丁一上、俞芳具体负责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
    三、资产清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两个《管理方法》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摸清单位资产“家底”,掌握财产数量、构成、使用及财务情况,促进建立完善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内容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2、帐务清理:各种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
    3、财产清查。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帐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4、真实报告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对国有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产挂帐等情况单独造册,并附详细原始依据。申报不实资产时要做好损失和取证工作和损失责任人的处理工作,经申报核实、批准后,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5、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总结,提出应对办法。
    五、资产清查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四月上旬:学校建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和规定,统一思想,做好资产清查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2、四月中旬: 各部门对照文件精神,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3、四月下旬:各部门将资产清查,资产结果统计制表,送交财务处。
    4、五月上旬:由财务处将数据输入计算机汇总上报,并向市教委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
    5、五月中旬:接受市教委组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核查工作。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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