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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3-5 访问次数:
 

上中医(2008)  研字第   6 号

   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
    为加强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研究生发明创造与智力创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市《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暂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学习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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