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医(2008) 研字第 6 号
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
为加强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研究生发明创造与智力创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市《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暂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学习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