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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8-2-26 访问次数:
 
    2008年上海教育工作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贯彻落实市委九次会议和九届三次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本市加快推进“四个着力”、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目标,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为指导,全面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落实《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积极倡导教育公共服务理念,构建上海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着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着力加强教育内涵建设,着力体现教育公平和关注民生,努力开创上海教育新局面,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而努力。

  一、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切实推进学校德育工作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把落实《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简称“两纲”)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紧密结合,与课程改革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德育实训基地的资源优势,重点推进品德与社会、语文、历史、生命科学、音乐、体育等6门学科的示范课建设,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按照十七大精神修订好思想政治(品德)课教材,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大力推进“温馨教室、和谐校园”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推进德育实践工程建设,积极构建内容序列化、形式多样化、组织规范化的落实“两纲”的校外教育体系。制定并实施《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三年计划》,召开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

  2.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创建名师工作室,举办第二届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论坛。依托“博雅讲堂”等平台,组织大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出台加强上海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制订《上海高校辅导员考核办法》,继续推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加强德育研究工作,与教育部思政司共同举办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召开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表彰大会暨2008年上海德育论坛。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出台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年发展规划,召开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推进会。深入推进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建设一批职业发展教育实践基地。

  二、以均衡发展为方针,不断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3.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和布局,推进幼儿园园舍建设,落实公建配套园舍建设工作,鼓励多种形式办园,在郊区新增50所以上幼儿园,妥善解决入园高峰矛盾。召开上海市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会议。加强学前教育内涵建设,召开上海市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工作会议。倡导托幼园所开展多样化的早期教育服务,探索医教结合的早期教育服务模式,推广和宣传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经验与成果。研究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问题。实施并完成全市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学前儿童急症救助培训工作。

  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订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加大对郊区农村和财政相对困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均衡义务教育投入。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继续实施委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中介机构委托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推进区域间和区域内教育交流工作,加强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工作,召开上海市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长宁区教师区域内流动试点工作经验,促进师资配置相对均衡。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发农村教师培训课程,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5.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农民工子女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方针,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就读比例提高到60%。做好逐步将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年内完成60所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工作,并对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给予经费资助,改善办学条件。召开上海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会议。

  6.积极为残障青少年提供良好教育服务。召开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启动实施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深化特殊教育改革,构建面向全市0—18岁残障儿童医教结合的儿童保教与特殊教育康复服务体系。组织编写辅读学校课程指导纲要。举办“探索与发展——上海市特殊教育的政策与路径”为主题的2008上海教育论坛。

  7.深化高中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内涵建设,组织开展对首批39所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办学情况的年检,探索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深化改革的方向和措施。实施展示活动公示制度,充分发挥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完善普通高中学业评价体系,试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研究制定本市基础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工作方案,探索高中与高校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订高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8.加强民族教育。办好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加强内地班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召开上海市民族班(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表彰会议。建立健全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9.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认真贯彻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改革和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完成《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修订工作。深入研究和完善各项教学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小学学习准备期。组织实施本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测试工作,积极构建本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体系。

  10.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若干改革项目的实施。召开上海市加强教育规划推进学校建设工作会议,深化细化全市学前教育与中小学布局的“十一五”规划,加强学校布局调整的动态管理。开展现代学校制度研究与实验,总结试点区的实验成果,探索学校依法民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学校管理和运行机制。总结推广加强学校、社区、家庭互动合作,建立家长委员会、社区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制度的试点经验。实施本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公立转制学校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工作,完善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推进基础教育国际化工作。

  11.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治安技术防范设施达标工程。基本完成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风险勘查三年行动计划(2006—2008年)。启动实施儿童意外伤害急救技能教师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校车规范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制订本市工读学校校外帮教工作意见。

  三、以组建职教集团为载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12.加快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制定《关于组建十大职业教育集团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继续推进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和连锁化办学。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职业教育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加快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年内组建化工、商贸、旅游和信息技术等职业教育集团。

  13.加强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完成第二批立项的19个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及评估验收工作,推进第三批22个已立项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的建设。制定并颁发《推进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对外服务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的指导意见》,规范和加强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的管理。召开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工作会议。

  14.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总结2004—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提高本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筹备召开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加强对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实施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设置新专业的评估。进一步深化“工学交替”和“半工半读”等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实习实训,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制定和颁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和保障体系。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涯发展规划教育和服务,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公告制度和职业教育信息资源库,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举办长三角职业教育联动发展合作论坛。

  15.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完成“百所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学校的投入,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加快培养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作为突破口,按照“集聚优势、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投入、着重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空间大、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职业学校,逐步建成上海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高地。年内,围绕本市造船、化工、综合物流和装备等产业布局调整,在崇明县、金山区、本市西北地区、南汇临港地区形成一批新的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

  四、以学科建设和布局优化为抓手,持续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16.全面推进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工作。以“扶需、扶特、扶强”为原则,积极推进高校学科专业布局和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引导高校围绕自身定位和发展目标做好学科专业建设工作,深化学校内涵建设。通过进一步对全市高校重点学科规划、建设的宏观调控,构建并完善国家、市、学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以一流学科建设带动一流大学发展,坚持走创新型、开放型和特色型内涵发展之路。进一步推动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计划,设立“艺术类创新工作室”。

  17.认真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推进“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和研究生学术论坛。通过设立上海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继续开展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以及研究生培养过程检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进一步加强学位点规划、建设和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加强学位信息统一管理工作。

  18.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继续推进本科教育高地建设工作。开展高校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团队和高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实施2008年度(第四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做好年度专业设置审批工作。做好部分高校基础课程的全市统测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19.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计划”。推进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组织第三期示范性高职的申报工作。继续开展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开展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网上监控平台试运行工作。

  20.进一步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深化民办高校体制改革,积极扶持和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制订本市规范民办高校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开展资产过户工作。制定鼓励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完善和出台民办高校教师补充养老金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待遇的有关政策。制订上海民办高校年检指标体系,健全民办高校年检制度。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筹备召开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21.继续推进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后续工作。重点推进上海音乐学院扩建以及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水产大学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等院校的新校区建设。实施上海水产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和上海电力学院三校校区的联动调整。完善《上海教育“十一五”基本建设规划》,完成并出版《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设成果汇编》。

  22.努力推进产学研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通过大学科技园、大学周边的产学研园区、跨系统的研究院(中心)建设为载体,构建“三区联动”的运行机制。稳步推进高校校办产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办企业资产的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对外投资与经营行为。进一步推进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3.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积极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汉语推广工作,提升上海教育国际交流整体水平,增强上海教育国际竞争力。召开中外合作办学经验交流会,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继续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年度教学检查工作,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质量认证试点。推进浦东新区和上海理工大学与英国帝国理工学院的合作办学项目。召开上海市教育外事工作会议。加大沪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力度。

  24.进一步发展留学生教育。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上海留学生的层次和规模。建设一批“上海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基地”,优化外国留学生来沪学习环境。继续做好扩大接受外国留学生单位数量工作。

  25.加强高校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研究制定上海高校后勤保障绩效评估体系。全面推进高校节能减排工作,完成10所节水型校区试点高校评审和表彰工作。继续做好后勤物资团体采购与储备。积极推进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达标工作。编制《上海市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编制《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料汇编》。建立和健全安全稳定工作预警信息制度。筹备成立上海学生生活后勤管理协会。

  五、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途径,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26.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会同有关方面充分发挥媒体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功能,推进媒体建设学习服务平台的工作,促进形成一批有影响的媒体学习类版面和频道,努力形成个人、社会和政府共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合力。

  27.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学分银行,以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为试点,探索学分互认制度。实施《关于推进本市社区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学院建设,使社区学院成为区域内成人中高等学历教育的重要载体、职业技能培训的整合平台、社区教育的主要场所和市民终身学习的指导中心。推进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上海市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建设标准》。进一步促进老年教育的发展。依托市级老年大学、高等院校和有关教育机构,积极组建老年教育科研中心和老年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开展创建示范老年大学(学校)工作,推进上海远程老年大学建设。

  28.继续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积极推进2007年设立的实验项目工作。做好教育部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推荐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镇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的评选工作。举办第六届长三角社区教育发展论坛。

  29.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正式颁布上海市引导创建学习型组织评估标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本市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家庭和各种学习团队参与创建活动。

  30.继续推进终身教育现代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设覆盖全市所有居委和所有村委的全民终身学习网络。整合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特色教育资源,形成覆盖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闲暇教育的各级各类课程资源,为广大市民的学习提供开放、灵活、方便的终身学习平台。

  六、以加强师资培训为重点,不断提升师资质量

  31.切实推进学校德育师资培训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推进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开展首批培训者(教学人员)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队伍。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德育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教师人文素养,继续开展“教师走进经典”活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网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建设,举办班主任队伍建设论坛和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坚持不懈强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训。以面上轮训为基础,通过课程培训等形式,完成全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首轮全员培训;以骨干研修为重点,通过举办高级研修班、高端学术报告,聘请上海及全国资深教师结对带教,对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跟踪培养、层层强化培训。加强辅导员队伍培训培养工作。在继续开展辅导员岗前、专题、日常和职业化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开展辅导员高级研修和学历学位提升方面的培养工作。抓好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建立上海高校研究生辅导员培训基地,提高辅导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辅导员培训基地考核办法,对各辅导员培训基地进行考核。

  32.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实施《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启动实施第二批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健全教师教育特聘教授计划的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优秀教师和校长攻读高层次学位创造条件。加强对青年校长和骨干教师国际化理念和技能的培养。做好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研究制定教师培训质量监控标准与管理办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审查办法以及研究学分互认、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制定加强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性意见。

  33.不断提高职业学校教师整体素质。以培养中青年教学骨干和“双师型”教师为核心,优化教师队伍层次和专业结构,优化师资培养、引进、遴选和使用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支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师资队伍。制定和颁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素质提高五年行动计划》。统筹规划建设若干个师资队伍的培养培训基地。

  34.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上海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继续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做好“百千万”国家级人选评选工作、上海市领军人才遴选工作。启动全市高职师资培训工作。做好市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七、以依法行政为根本,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35.启动新一轮上海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根据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总结前一轮上海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聚焦内涵建设,立足于现有的政策,着眼于先行先试,为全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36.颁布《上海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完善并出台《上海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组织部分区县先行试点,开展对试点区县的达标验收工作。

  37.积极开展教育立法相关工作。形成《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力争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并列入市人大的初审范围。开展《上海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力争形成《办法(草案)》及起草情况说明报告。继续推进《上海市终身教育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38.加强督政督学工作。开展实施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督政试点工作。做好2007年度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的公示公报工作。做好对区县教育资源和公建配套情况公示的准备工作。开展对部分区县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学工作会议情况的督导调研。启动按区域明确责任督学和开展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制定《本市推进新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督导指标》及《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督政指标》。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的工作。

  39.深化教育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加强对招生考试的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体系,加强教育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做好教育审计工作,强化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制度,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审计和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0.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制度。做好开展第十一届推普宣传活动和对外汉语推广工作,扎实推进普陀区等6个区县和复旦大学等5所高校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积极稳步推进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继续做好本市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与推进工作。研究制定《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工作条例》。启动第三次“中国语言普查”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上海市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八、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做好关系民生的几项工作

  41.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落实国家关于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在本市中小学校普遍实行“三课二操二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学生暑期各项体育比赛和冬季健身锻炼活动,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评价和报告制度。完善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举办上海市学生综合运动会。召开上海市体教结合工作会议。

  42.做好学校卫生艺术科普工作。制定本市大中小学校体育卫生机构设置标准。继续做好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工作,开展对中小学生医疗保障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参与承办全国首届大学生戏剧节。组织开展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组团参加全国展演活动。举办上海市中小学生舞蹈节和第七届上海优秀儿童剧展演活动。筹备组织第二届上海国际青少年科技博览会。实施上海市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开展第六届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

  43.推进中小学教室灯光亮化工程。从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共45000间教室实施灯光亮化工程。2008年完成15000间教室的灯光改造工作。

  44.继续做好高校和中职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和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健全高校和中职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加强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勤俭自强精神,培养和发展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

  45.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召开上海高校就业工作会议。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交流活动,总结近年来各高校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经验和成果。精心组织好各类大学生基层就业的项目,全面落实各项鼓励政策。做好高职毕业生职业见习试点工作。与人事、劳动保障和残联等部门合作,建立家庭零就业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做好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办理程序和政策落实工作。

  46.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改革措施,减少考生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积极服务全国,做好2008年本市本科招生计划增量向西部省份和生源数量较多省份的投放工作。继续支持复旦、上海交大等部属高校实行“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学校的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验,试点学校由11所扩大至16所。继续做好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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