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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研究生就业须知
发布时间:2006-12-4 访问次数:    

  一、研究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旨在帮助我校毕业研究生顺利择业,从提高研究生自身综合素质、帮助研究生认清形势、确定合理的就业目标以及开拓就业渠道等几方面入手,并不断丰富和拓展就业办的工作职能。

  地址:上海浦东张江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202室

  电话:51322530  

  传真:51322180

  二、就业办主要服务职能

  1、受理研究生就业的各类综合服务,包括日常咨询、分发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进行就业鉴证等。

  2、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开展与各类用人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组织用人单位的接待与校园招聘活动等。

  3、开设就业指导的课程和讲座:提供就业政策的咨询服务;开设择业技巧的讲座;择业心理咨询及测试;职业生涯的规划设计指导等。

  4、就业信息整理与发布;第一时间公布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毕业生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

  三、毕业生就业流程

  1、就业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就业市场)→到就业办领取协议书,办理鉴证→具体为:

  (1)外地留沪:→网上下载蓝表(附本人身份证服复印件)于就业办盖章→交单位申报→市就业指导中心发蓝表或居住证批复→5月中旬学校编制就业方案并上报国家教委→接到就业文案后6月下旬打印报到证→办居住证者户口、档案迁回原籍后办报到通知。

  (2)跨省就业:→如就业省市需要,由单位向就业省市人事局办理申报手续→人事局批复交市就业中心→5月中旬学校编制就业方案并上报国家教委→接到就业文案后6月下旬打印报到证。

  (3)上海生源:→到就业办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回学校就业办协议书鉴证→5月中旬学校编制就业方案并上报国家教委→接到就业文案后6月下旬打印报到证

  (4)申请出国:→到出国出境服务中心领取《学生自费出国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填写《毕业生不就业申请表》,到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

  (5)其他:录取博士生、进博士后流动站、自愿不就业者→填写《毕业生不就业申请表》,到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

  四、毕业生就业程序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年开始(最早签约时间:11月20日开始)

  1、由学校提供就业信息,并择优推荐。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3、用人单位向学校返回接收意见。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由学校将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就业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下发派遣方案。

  五、毕业研究生推荐表

  《毕业研究生推荐表》是学校为帮助统招统配毕业研究生就业,专门向用人单位出具的一份正式的推荐函。该表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很重要。

  1、推荐表的制作:--学校研究生就业办统一发放---毕业生填写个人资料---提交院所审核---院所填写意见并签章---院所统一送就业办审核签章---院所发放给毕业生。

  2、说明:(1)毕业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2)一名毕业生只能持一份原件,如需联系不同的单位,请用复印件,待完全确定了所去的单位,再将原件交就业单位。

  六、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步骤

  1、研究生到各二级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

  2、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业协议书。

  3、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双方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到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签字并盖章。

  4、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学生、学校各执一份;第四联学生备用于办理有关手续。

  七、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 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

  2、 单位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省市,并写出详细的地址。

  3、签约上海地区的用人单位,组织机构码和信息登记号必须填写。否则无法打印出报到证。

  组织机构码:是单位工商注册编码,每个正常工商注册过的单位都有此号码。

  信息登记号:用人单位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登记的号码,每个单位对应一个,每年登记一次,当年有效。由于报到证由学校到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如无此号码,报到证将无法打印。

  4、档案转移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必须准确,不得省略。

  5、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生源地,是指毕业生本人高中时的户口所在地。必须如实填写。

  6、就业协议书所包括条款:服务期、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等内容。协议书中未列出的内容,研究生和用人单位可在就业协议书的附加条款中列出。

  八、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两者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研究生时,两个互相联系的不同阶段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和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也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及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九、接收单位(上海)如未办理信息登记号,应如何处理

  根据上海普通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上海单位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必须每年到上海市高校毕业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一次信息登记号,协议书上务必填写清。单位可到延安西路900号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免费申请办理。电话:62403626

  办理时需具备如下资料:

  1、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盖章有效)

  2、单位营执照复印件

  3、单位机构码

  4、办理人身份证

  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有效合同,不能随便更改。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万不得已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书面同意证明(人事部门签章),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经学校研究生就业办批准,方可列入派遣方案。签约后的毕业生仍需努力学习,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签约单位的工作、生产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以提高适应工作的能力。如签约后放松学习、纪律松散,思想品德恶劣而解除所签订的协议或取消派遣资格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十一、获取就业信息的途径有哪些

  1、通过学校了解就业信息。学校的就业信息不仅信息量大,而且准确性高,是需求信息的主要渠道。

  2、通过家长、亲戚、朋友、老师、同学等渠道获取信息,这种信息的特点是准确、迅速。

  3、通过参观、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取就业信息。这种信息的特点是既全面又准确。

  4、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传媒获取信息。这种信息的特点是综合性、竞争性强

  5、网上查询。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通过网络查询将成为就业信息查询的一个重要途径。

  只有充分利用社会、学校、个人等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创造跟多的就业机会。

  十二、毕业生一般要了解工作单位的哪些情况

  毕业生了解工作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单位的准确全称、性质及上级主管部门。

  2、工作单位的发展实力及远景规划,在整个行业中的排名或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

  3、工作单位的联系方法:如人事部门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4、工作单位所需要的专业、具体岗位。

  5、工作单位对所需人才的具体要求。

  6、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及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

  十三、怎样办理违约手续

  就业协议签订以后,在方案上报前,若学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由违约方按就业协议规定向另一方缴纳违约金,并由双方签订违约协议;学生在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凭证明到学校研究生就业办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再按程序重新签订就业协议。

  十四、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原则上按照招生协议规定回原单位工作。有特殊情况需改派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9月份前与原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违约或解约手续,并取得相关书面证明(盖章有效);

  2、取得新单位(必须是高校或三等甲级医院)开出的同意接收函(录用证明);

  3、研究生本人书面违约改派申请一份;

  4、将以上三份材料同时交研究生就业办,经请示上海市教委,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领取就业协议书,办理改派手续,注销原记录。

  十五、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它的主要作用有: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据;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4、具有毕业生资格;

  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十六、办理报到证手续

  在学校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以后,个人办理需准备以下材料:

  1、学校出具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第四联(用人单位如果在上海市的,须办理当年的用人需求信息登记);

  3、如改派还需出具与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原报到证原件(两联);

  4、上海生源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户籍证明);

  5、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重新填报《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申请表》;

  以上材料备齐后到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受理窗口办理改派手续,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上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下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个人档案。

  6、受理时间:毕业当年7月16日起至次年7月15日。

  十七、办理居住证手续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已签约上海的用人单位,经上海市教委、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审核后未批准入沪户籍,但同意办理居住证者,需办理以下手续:

  1、 到研究生就业办领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有色联),

  2、 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先将本人的户口及档案迁回家庭所在地,并领取相关证明;

  3、重新填报《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申请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已鉴证过的就业协议书第四联;

  以上材料备齐后,到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居住证手续,将办理好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5、受理时间:毕业当年7月16日起至次年7月15日。

  十八、关于毕业生个人档案的有关问题

  毕业生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毕业研究生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档案的转递工作,使自己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1、注意档案转递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以机密邮件由机要通信方式转递到派遣单位。

  2、注意档案的转递范围。凡派遣单位不属于机要转递范围的中小公司、企业以及县区以下单位,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供准确的属于机要转递范围的上级主管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的详细地址。

  3、关于档案的送取事项。凡机要无法投递的单位,可由派遣单位派人持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来校取走毕业生档案。 

  4、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档案寄出两个月后,毕业生可向派遣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

  5、毕业时如没有确定工作单位,档案可转递到户口所在地的职业介绍中心,也可申请保留学校两年。

  学校一般寄出毕业生档案以毕业生的《报到证》为依据,每个已经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要确保《报到证》的白色联交给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十九、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享有的权益

  作为就业工作的主体,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益:

  1、获取信息权。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所有用人信息都必须向毕业生公开。

  2、接受就业指导权。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的就业咨询及指导部门应安排专人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内容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3、被推荐权。学校有责任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在推荐时应事实求实,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给每一位毕业生以机会,不能厚此薄彼。同时也应遵循择优推荐的原则,真正实现优生优分、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4、选择权。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政策就可以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

  5、公平待遇权。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也应公平、公正。

  6、违约及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二十、劳动手册办理

  按上海市教委的规定,毕业生在落实单位后,需要办理劳动手册。

  可凭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证件照,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

  具体情况可上网查询:www.firstjob.com.cn

  二十一、上海市高校待就业应届毕业生登记表使用办法 

  (一)目的

  为及时了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开展为待就业毕业生的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特制定“待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使用办法。

  (二)待就业高校毕业生范围

  凡当年毕业离校以后,没有落实工作单,并且本人有就业的意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属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范围。

  (三)登记受理点

  各个高校都设立待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点,受理点设在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就业办,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待就业毕业生登记。各高校登记点要指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予以公布。

  (四)登记办法

  待就业高校毕业生需填写“上海市高校待就业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填写好“登记信息登记表”后,由研究生就业办报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表可从www.firstjob.com..cn网上下载。

  待就业毕业生在登记以后每两周须与自己所在高校联系,连续四周不与学校联系,将视为该毕业生已解决就业问题,不需要提供就业服务。

  (五)待就业毕业生数据上报

  按规定格式每月15日前报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待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后续服务

  凡登记后的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将享受以下提供的服务

  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为登记待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推荐服务,并在FIRSTJOB网站上设立重点推荐栏目。

  2、将为登记过的上海生源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见习机会。

  (七)解释权

  本登记表使用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二十二、上海市卫生专业人员见习基地实施细则

  根据“建立卫生专业人员见习基地的方案”的主要指导思想,结合本市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市卫生专业人员见习基地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一般以应届毕业生为主,适当考虑在毕业后一年内没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历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携带本人的《劳动手册》),学历要求为医科类院校毕业的中专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根据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而定。

  (二)报名和见习时间

  学员进入见习基地见习,原则上医师每年安排一期,每年的7月份由“中心”对报名的学员进行统一的培训和教育,于8月学员正式进入见习基地见习;药、护、技专业人员每年安排二周(如报名学员人数增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每季度一期),每年的7月份和1月份由“中心”对报名的学员进行统一的培训和教育,分别于8月份和2月份学员正式进入见习基地见习。

  (三)报名及录取方法

  每年不定期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上海市卫生人才网”发布招生信息和见习岗位,学生在报名的同时,填写本人见习单位和岗位的意向,由“中心”统一安排到各见习单位面试,经见习单位面试合格后签订三方协议。

  (四)见习要求和期限

  学员进入见习基地进行见习,见习内容一般根据学员所学专业,结合见习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临床专业(口腔临床除外)一般以一级学科的各科室轮转为主进行培训,见习时间为12个月,具体要求:心内科2个月,呼吸内科2个月,消化内科2个月,普外科2个月,门诊2个月,急诊2个月。见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口腔临床、药、护、技专业根据所学专业进行相应培训,见习时间为12个月。学员在见习期间,住宿自行安排解决。

  (五)见习单位可提供的岗位情况

  可上网查询:www.shwshr.com。

  二十三、上海市各职介所通讯方式

  序号  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邮政编码

  1、  黄浦区职介所   新永安路7号        63555606 2000002

  2、  卢湾区职介所   中山南一路555号    63011120  63041139 200010

  3、  徐汇区职介所   虹桥路432号        64470907 200030

  4、  长宁区职介所   武夷路519弄1号    62109776 200050

  5、  静安区职介所   武宁南路241号      62312261 200042

  6、  普陀区职介所   武宁路1036号       62164175               200063 

  7、  闸北区职介所   沪太路707号        56081641               200072

  8、  虹口区职介所   曲阳路191号        65072590               200081

  9、  杨浦区职介所   江浦路728号        55212437               200082

  10、 闵行区职介所   莘凌路130号        64982020—107          211100

  11、 宝山区职介所   宝杨路1026号       56122226               201900

  12、 浦东区职介所   浦东南路3995号     68580658               200126 

  13、 嘉定区职介所   嘉  公路118号      39989063              201822

  14、 南汇区职介所   惠南镇跃进路14号   58013992               201300

  15、 奉贤区职介所   南桥镇人民南路803号 67116849              201400

  16、 松江区职介所   荣乐东路78号       57740025               201613

  17、 金山区职介所   卫零路365号        57961146               200540

  18、 青浦区职介所   青浦镇公园路200号A 69717986               201700

  19、 崇明区职介所   城桥镇东门路178号  59623859               202150 

  二十四、就业相关网站

  1、www.firstjob.com.cn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网络就业市场

  2、www.shwshr.com      上海卫生人才网

  3、www.83666.gov.cn     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

  4、www.51job.com        前程无忧

  5、www.chinahr,com      中华英才网

  6、www.cjol.com         中国人才热线

  7、www.china91.com      人才市场报

  8、www.jobchina.com     中国职业

  9、www.zhaopin.com     智联招聘网(中国5000学生求职网)

  10、www.epchina.com    中国易聘网

  11、www.pdhr.com       浦东人才网

  12、www.reneaijob.com     人才招聘网

  13、www.shanghaijob.com   上海招聘

  14、www.hr.net..cn         上海人才市场

  15、www.hr.com.cn        中国人力资源网

  16、www.21cnhr.com       21世纪人才网

  17、career.soju.com        搜狐求职频道

  18、www.storngnet.com    上海思强人才网

  19、www.sc.sh..cn          申才网

  20、www.fortune.sh.cn     网才人力资源网

  21、www.myjob.com.cn    我的工作网

  22、www.cseek.com/job    人才驿站

  23、www.job.cn..net       中国电脑人才网

  24、www.fesco.com.cn     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

  25、www.spic.online.sh.cn  上海人事局

  在这些网站中,你也可以查询到用人单位招聘的信息或与就业有关的其他信息。请细心寻找,一定回有所获。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

  2006年8月

Copyight 2006 上海中医药大学
地址:上海市蔡伦路1200号 邮编:201203 总机:5132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