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落实上海市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必须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已递交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然后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提出申请的,由学校集中代交)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申请则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其中,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申领人应带好以下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领取居住证相关手续:
(1)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
(2)毕业生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证明;
(3)毕业生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亲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房产权证,并验原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可在www.firstjob.com.cn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