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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6-12-31 访问次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就业管理办法》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和规定,结合本市医药行业对中医人才需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2007届我校共有本硕连读七年制、本科、专科毕业生794名,其中本硕连读七年制毕业生71人,本科毕业生453人,专科高职毕业生270人。
     二、就业方针和原则
     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帮助毕业生充分就业。
     三、实施办法
     1、毕业生工作事关学校发展,全校员工要以高度责任心主动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形成全员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2、毕业生工作要主动适应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积极转变观念,努力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各学院要做好毕业生推荐表的鉴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客观地对毕业生进行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原则。
     4、加强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正确定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
     5、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的医药技术力量;积极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6、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就业需求信息的征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及时向各学院提供就业信息,做好各类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为学生提供职业咨询及协助办理各种就业手续。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建立我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网上沟通的平台。
     7、建立健全各二级学院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各学院应成立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自的就业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学院教师的各种社会资源,主动为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
     8、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学校就业部门将对各专业的需求情况和签约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反馈给校领导及有关学院。
     9、加强对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继续做好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和隐性就业毕业生的统计工作。
    10、学校保健科应做好毕业生的健康检查。对实习后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作暂缓毕业处理,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学生就业;一年后仍末病愈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11、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按在职人员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得把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退回学校。
    12、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按照招生协议规定回生源地工作。改派需当地主管部门开具解除协议证明。
    13、5月30日之前,校本部各学院上报申请延长学制学生名单,延长学制的学生列入下一届毕业生名单。
    四、签定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必须由当事人(毕业生或结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学校鉴证登记后列入学生派遣计划。
    2、就业协议签定后,若学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由违约方按就业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并由双方签署解除协议书。学生在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凭解除协议书到学校就业部门调换协议书,重新按程序签定就业协议。
    3、采用欺骗等违法手段签定的就业协议无效,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就业协议签定后,学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的争议,由市高校毕业生办公室协调,当事人也可以向劳动委员会仲裁。
    5、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纳入就业方案而没有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由结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联系,如用人单位同意接受的,可按原计划派遣,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6、申请由学校代为保管户籍和档案的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上海中医药大学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协议书》,过期不再办理。待毕业生工作落实后,将其户籍、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或单位制定的保管部门。学校代保管户籍和档案的时间最长为两年。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籍、档案迁回其入学前的生源所在地。在托管期内,学校只协助其解决就业有关事宜。具体实施办法以《上海中医药大学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内容为准。
    五、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留沪条件(根据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有关规定)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对每个毕业生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材料归档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上海中医药大学就业办公室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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