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和学校有关规定, 2007年我校优秀毕业生本科按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推荐。市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市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优秀毕业生的范围内推荐。现将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具有本校学籍,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学生)。
2、德育成绩必须达到85分以上。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及日语考试,成绩优良。
4、通过上海市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一级考试。
二、推荐名额
校优秀4名 市优秀2名
三、推荐方法
1、学院负责进行综合评定,按民主、公开的程序推荐,推荐名单需在学院公示三天,听取师生意见后报学校主管部门。
2、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备案。
四、工作进程
1、十二月上旬学院根据毕业生测评情况,推荐出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
3、十二月二十日前向学校主管部门上报推荐名单。
4、学校主管部门公示三天后审核批准。并将市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市教委核准。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工部(处)就业办公室
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