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招生就业网 / 就业工作 / 政策法规
招生工作
就业工作
政策法规
生涯规划
求职技巧
就业问答
招聘信息
联系方式
网上鉴证
用人单位注册
相关链接
表格下载
公告栏
阳光招生
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07-4-13 访问次数:
 

  1、什么是“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工作,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精神,上海市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竞争择优、统一组织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主要到宝山、崇明、奉贤、嘉定、金山、闵行、南汇、浦东、青浦、松江等区县乡镇及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三支一扶”工作。

  2、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我们党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去年,中办、国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八部门在总结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文件,这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的一个举措。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也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一个具体行动。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对象有哪些?

  2007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海生源毕业生。(含春季毕业生)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户籍和档案如何管理?

  服务期间,本市生源“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非本市生源“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可以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事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期间的待遇怎么样?

  本市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分为日常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两部分发放。日常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每人每月1790元(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为1593元/月)。政府奖励按照服务期限长短,每年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第一年为7000元,第二年为12000元,第三年为18800元。

  6、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期间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

  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统一按照本人按月取得的生活补贴1790元确定;缴费比例按照本市规定,个人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11%缴纳(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单位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37%缴纳。

  7、其他方面还有什么补贴?

  “三支一扶”大学生上下班交通费,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贴。对非上海生源大学生,由各区县每年给予一次性探亲往返火车硬座票价报销。

  8、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有哪些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

  对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大就业指导和推荐力度;“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当年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用后,基层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在崇明县服务2年以上,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在达到国家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被本市国有单位录用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参加“三支一扶”的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有关政策问题可参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沪人〔2006〕139号)。

  相关信息可查阅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

 

                                                                          上海中医药大学就业办公室

                                                                                      2007年4月13日

  

 

  

 

  

 


                                    Copyright © 2006 上海中医药大学

                                    地址:上海市蔡伦路1200号 邮编:201203 总机:86-21-5132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