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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港、澳、台华侨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06-12-11 访问次数: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港、澳、台、华侨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港、澳、台、华侨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宪法、法令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入学后应勤奋学习。如有违法、违纪和违规现象,将依照有关法规法令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理。

  专业学习及管理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港澳台华侨学生按《上海中医药大学全面学分制的实施规定》执行。

  二、港澳台学生可免修下列课程:

  形势与政策

  哲学

  经济学

  思想品德

  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概论

  三、英语必须通过全国英语四级统考,并且依然需修学校的英语课程。英语基础较差的港澳台华侨学生可在新生入学时,可向教学处提出申请,主修日语课,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改动。

  四、已取得医学院本科学历的港澳台学生,如要申请课程免修,可对照参考我校课程设置情况,在开学报到三天内,向教学处申请,由教学处审核批准。

  五、进入我校预科班学习的港澳台华侨学生在第一学年不具有学籍,其间,除了按照教学计划修读学分外,必须修满以下六门课程,并成绩合格,方可在第二学年获得正式学籍。

  具体课程为:英语(一),医古文或中国医学史,计算机应用基础(一)或高等数学,化学基础,保健体育(一),普通心理学。

  一学年之内,未按规定修完以上课程者,按有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六、作为插班试读生申请入校的港澳台华侨学生同样在第一学年不具有学籍,其间,必须在第一学年修满规定学分中的44学分以上(含44学分),方可在第二学年获得正式学籍,所修学分参考我校《指导性教学计划》。

  一学年之内,未修满规定学分者,按有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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