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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2006年秋季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6-12-11 访问次数:
 

  9、录取规则

  (1)本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并以统一高考文化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在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招生计划的1:1.2投档。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报考中医学专业(医药结合方向)的上海生源考生加试科目“1”限招化学。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考生,上海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外省市考生凭本人有效的考级证书及高中阶段各类民乐获奖证书(寄送我校招办),同时必须在考生电子档案中有反映的考生,可在学校调档线上择优加10~30分择优录取。加分不可重复,重复时取最高项。

  (5)中医学七年制各专业方向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相同者,参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10、学费标准:

  本科每人每学年6500元,高职每人每学年7500元,药学中外合作(高收费)专业每人每学年19000元,护理学中外合作(高收费)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

  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12、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1-51322028     传真电话:021-51322027

  学校网址:http://www.shutcm.com

  13、贫困生资助体系

  (1)新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免部分学费

  (3)予以一定经济补助

  (4)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将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14、监督电话:021-51322097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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