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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12-11 访问次数: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的要求,结合港、澳、台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港、澳、台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宪法、法令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入学后应勤奋学习。如有违法、违纪和违规现象,将依照有关法规法令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的处罚规定处理。

  入学、缴费与注册

  一、被我校录取的港澳台学生必须持校《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能参加学习。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征得学校同意。无故逾期(开学二周内)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入学后新生必须在30天之内,由学校组织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卫生检疫局传染病监测处进行体检。体检时发现因患病不能正常学习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三个月之内回原地治疗。

  三、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缴费、注册时,须持学生处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并将收据和学生证交至学生指导员处,经办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日期印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否则学生证无效。每学年学费可分两次交付,每学期各交一半。不按规定时间交费则不予以注册,如有特殊情况,需有本人申请,经学生处或指导员同意,可缓交学费,时间为一个月,并且还需交纳滞纳金(交付总金额的5%)。

  四、台湾省籍学生台胞证签注时,须到学生处填写多次出入境申请表,交2寸照片1张、125元人民币(老版本台胞证签注需175元),凭国家教育部有关录取文件、上海市卫生检疫局出具的体检验证证明书由学校统一前往办理。

  五、学生证及其学校发给的其它证件不得转借,注意保管,严防遗失。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指导员报失,并递交补办申请书,有主管老师签字后到学生处及有关部门办理。凡申请补办者,需交纳一定的手续费。

  专业学习及管理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港澳台学生按《上海中医药大学全面学分制的实施规定》执行。

  二、港澳台学生可免修下列课程:

  中国革命史

  哲学

  经济学

  思想品德

  法律基础

  医学伦理学

  三、英语必须通过全国英语“4”级统考,并且依然需修学校的英语课程。英语基础较差的港澳台学生可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处老师提出申请,主修日语课,而且一经选定不能随意改动。

  四、已取得医学院本科学历的港澳台学生,如要申请课程免修,需在接到我校入学通知书后,认真对照参考我校课程设置情况,开学报到三天内,向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批准。

  五、进入我校预科班学习的港澳台学生不具有学籍,一年时间主要学习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英语等七门课程,成绩合格者,有学校统一向国家教育部申请,进入我校一年级学习,具有正式学籍。

  六、作为试读生申请入校的港澳台学生同样不具有学籍,要求在校学习的一年时间内修满学校规定学分的2/3,方能申请转正,进入二年级学习,并具有学籍。所修学分参考我校《指导性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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