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服从招生工作需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
第五条 为了保证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对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人员佩带统一印制的“录取工作证”,非录取人员不得入内。未经招生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使用录取专用计算机及其他设备。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录取结果将通过上海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21-51322028,传真021-51322027,电子邮件:shpg10268@msn.com。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网址: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网址:
www.shutcm.com,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邮编:201203。
第八条 本工作条例由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